- 本活動,係大鴻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主辦單位)舉辦。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本網站使用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若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不另行通知,如為得獎者,則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得獎資格。
- 參加者參加本活動時,應符合一般網路禮儀,並遵守相關網路使用條款規範、現行法令,若發生任何破壞活動進行及網站管理者的運作、違反網站管理者的使用條款等行為,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其參加活動之權利,不另行通知。
- 參加者完成分享之作品(包含但不限於肖像、心得貼文、姓名、簽名字樣等資料),即視為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及本活動執行小組作為主辦單位官方活動網路廣告宣傳素材之用,主辦單位得對於參加者所製作之分享作品進行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等營利使用,參加者亦同意不對分享作品行使包含但不限於著作權、姓名權及其他權利,且同意不對分享作品主張任何肖像權,本條授權使用約定於本活動結束後仍有效。
- 參加者自行上傳提供之本活動作品內容,不得具有下列情事:非法、毀謗、誇大不實、猥褻、色情、商業廣告或含有其他不適當之內容。且無侵害他人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隱私權及營業秘密等之智慧財產權,亦無違反法令或契約限制、或侵害他人其他權益之情事。如參加者違反刑事及民事法律之規定,由參加者自行承擔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及本活動小組無涉。
- 經主辦單位認定,參加者所提供之任何資料,如有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亦或違反善良風俗等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利將參加者提供之資料刪除,並且取消參加或中獎資格,參加者不得異議,並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 參加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的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不得有冒名、代領、轉讓、頂替、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及本活動執行小組得取消參加或中獎資格。如因此無法通知其中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並對於任何詐騙行動或其他足以破壞本活動之個人,主辦單位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 中獎者將會由主辦單位以官方Facebook私訊方式通知中獎訊息。中獎者應於七天內(逾期則失去資格)回傳寄送資訊,經審核通過後,主辦單位將盡速與中獎者聯繫辦理後續寄贈事宜。
- 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領取資格。
- 本活動之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品式樣、規格、尺寸、配備及顏色以寄送之實物為準,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獎品的權利。
- 為維護您的中獎權益,請確定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如有不實,或因為不實、不完整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而損害主辦單位或第三方權益,當事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於參加者違法或不當之行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依照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者獲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1元(含以上)將代扣10%稅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並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凡獲獎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之得獎者,依中華民國所得稅稅法規定須開立扣繳憑單,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資料。中獎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 本活動所有獎品,僅郵寄至台、澎、金、馬地區。
-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變更活動辦法、獎項內容,以及暫停、延長、提前終止本活動之權利,本活動辦法若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公佈,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就活動內容、獎項內容得依實際狀況及較佳效果斟酌調整,並保有對於活動規則之解釋權利。
-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線路等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活動主辦單位之因素,而使參加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等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本活動者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所有活動參加者,主辦單位皆保留審查參加者資格之權利。
- 主辦單位及協力廠商不得參加此活動。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 蒐集個資機關名稱:大鴻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 蒐集之目的:辦理【我的BWS 社群抽獎活動】及作為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與再行銷使用。
- 個人資料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
- 個人資料項目:Facebook帳號、姓名、性別、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或主辦單位為執行業務或前述蒐集之目的所必需之保存期間。
-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 對象:主辦單位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 方式:以電子郵件、電話、簡訊、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本公司得拒絕之。
-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恐導致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
- 活動參加者以詳閱並瞭解本公司上開告知事項,且已清楚瞭解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活動參加者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本公司於上開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活動參加者資料。